网站首页医院概况医院公告专家团队整形美容激光美容微整形口腔美容医院历史来院指南
> <
您当前的位置:杭州整形医院首页 > 激光美容 > 激光除皱 > 抬头纹 >
抬头纹

学生 待嫁女性 35岁-50岁已婚女性 春节前杭城显现整

文章来源:杭州整形医院 发布时间:2011-01-28 11:17:08


关键词: 杭州整形医院 点痣 嫩肤 激光除皱
      岁末年初是整形美容的“旺季”。踌躇了一年的整容后备军们刚领了年终奖,常会赶着在这时间段换个“新年新形象”。

  国有整形美容专科医院—— 杭州整形医院 是浙江省内仅有的整形美容三级医院,在行内素来以“科室全、专家强”著称。近,医院各科的咨询和手术量相较平时更是翻了一番,其中咨询量大的是激光美容。

  激光美容整形专家、主任医师 何葆华 教授是 杭州整形医院 激光美容主任。他说,激光美容年底火,是因为三大激光主力人群都会赶在这个时候来做美容:学生、待嫁女性、35岁-50岁已婚女性,而且这三类人群的激光诉求各不相同。

  
学生过年爱 点痣 祛疤
家长一般都蛮支持

  李香山是今年实名归的 点痣 代言人,《非诚勿扰2》播出后,他那句人生告别会上的“以后有 黑痣 赶紧点了”立时奏效,各路人马齐聚医院要求点掉脸上多余的痣,以免其“发展为恶性黑色素瘤”。

  “盲目 点痣 其实不可取,一方面,黑色素瘤的发生概率极低,另一方面,如果真的是早期黑色素瘤,乱点反而会引起转移和扩散,因此 点痣 前应先找专业医生确诊。” 何葆华 主任说。

   何主任 说,除了 点痣 ,学生还十分热衷于祛疤,因为这两样算是“基础治疗级别”,比较安全,改变又大,家长们大多把这当做成年礼,支持。相对而言, 胎记祛除 可以改变学生的外部形象和心理状态,更值得得到家长的支持。

  “ 胎记祛除 ,我们医院已经做了10多年,技术已成熟,像太田痣、咖啡斑和鲜红斑等,一般六七次治疗后就可以祛除; 点痣 的话,一般直径在3-5毫米的 黑痣 ,都是可一次祛除,再大的可能要多次操作, 点痣 案例医院累计已治疗近10万人次,安全方面都可放心。” 何主任 说。

  
嫩肤 人群分两类
相亲的和找工作的

  “做 脉冲光嫩肤 的人群越来越年轻了,前几年还是以30岁以上人群为主,近两年就降到25岁上了,男女都有。” 何主任 说。

  从何主任的门诊情况来看,这些年纪轻轻就来做 嫩肤 的不外乎两类:相亲的和找工作的,他们都表示,相对于一个好老公和好工作来说,这点“美容成本”不算什么。

  大龄女性普遍压力大,表现在皮肤上就是光泽度下降,肤色晦暗,毛孔粗大、弹性不佳,轻度皱纹等;男性的主要 嫩肤 诉求是青春痘疤痕,也有部分是想改变面色,之所以选择春节做治疗,就是为了在年后的应聘旺季里增强求职竞争力。

  “ 强脉冲光 的效果比较全,像提亮肤色、祛斑、收缩毛孔、紧肤除皱等,所以选择的人比较多;做完 强脉冲光 以后防晒重要,现在紫外线比较弱,是合适的手术时段。” 何主任 说。

  
激光除皱 越来越火
35岁-50岁是佳年龄段

  “已婚女性更关注的是衰老问题,比较热衷的项目则是除皱;由于近两年非手术的盛行,许多人会选择 激光除皱 。” 何主任 说。

   何主任 表示,其实女人30岁后,皮肤普遍会进入衰老期,往往是许多皮肤问题集中出现。“现在的激光技术更新快,功能也越来越细化,治疗时我们一般都会制定一个综合性方案。” 何主任 说。

  长斑,肤色暗沉,轻中度皱纹,这是35岁以上女性的典型皮肤症状,治疗时就可三管齐下,强脉冲光、射频紧肤,外加超音美肤同步进行。

  “除皱建议趁早,在轻度皱纹时治疗可延缓皱纹发展;不过也无需出现一条细纹就要做激光,一般建议35岁-50岁是 激光除皱 的佳年龄段,这个时候的女性往往也有长斑状况,适合综合治疗。” 何主任 说。

  今天9:00-17:00,本栏目热线0571-85051411有激光科医生接受咨询,此外,朝晖六区上塘路边的 杭州整形医院 目前正在举办“ 宠爱自己 ”新年优惠活动,感兴趣的市民也可电话咨询。

上一篇: 激光除皱,挽回青春的“救命稻草”下一篇: 杭州激光祛抬头纹好不好?
相关文章
  • 激光除皱,挽回青春的“救命稻草”激光除皱,挽
医院简介

杭州整形医院创建于1985年,已有30余年的发展历史,现今已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整形外科医院,是国内第二家整形专科医院... [详细介绍]

新闻动态专家介绍交通路线先进设备
10大金牌项目
在线客服

版权所有 © 杭州整形医院(国有三级整形专科医院),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塘路168号(浙江省人民医院北侧) 0571-85331666 咨询QQ:737823308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如无意中对您的权益构成侵犯,请通知我们删除!

浙ICP备05076040号-1 (浙)医广【2018】第03-16-112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562号